欠錢不還對方沒有能力還如何處理
一、欠錢不還對方沒有能力還如何處理
1.要求對方分期還款;
2.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判決后惡意不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錢不還可以委托誰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欠錢不還起訴后法院多久判決
1.簡易程序審理的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6個月內結案。
訴寧網提醒您,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再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
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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